拍品名称 |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256号16幢01号房产(产权证号:1501277901)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及土地性质 | 房屋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物业配合看房。 | |
配套情况 | 配套完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房产名称: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256号院盈盛龙栖湾16幢01号房产,4室2厅3卫,建筑面积349.29平方米,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为-1-3层,小区名称为盈盛龙栖湾。 2、产权证号:1501277901; 3、房屋设计用途:住宅。 4、占有使用情况:腾空。 5.司法网络拍卖房产个人贷款须知 为方便竞拍人申请贷款,请竞拍人提前到银行服务单位提交贷款审批所需资料,进行贷款预审。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期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瑕疵申明: 1、本次拍卖房产为别墅,户型设计及结构现状及过户税费缴纳等请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核实,如参加竞买,视为对房产的知情了解。 2、是否抵押及有无优先权人:无。 3、有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和因政策规划影响产权过户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4、成交后税费情况:在资产拍卖与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双方所需承担的税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5、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6、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